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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职院足球协会章程
www.baidu.com1发表时间: 2019-04-26 16:15:07 点击次数:5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名为“怀化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简称“怀职足协”。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怀化职院足球爱好者自愿参加组成的群众性体育社团组织,是唯一的怀化职院足球体育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与目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体育教育工作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社会团体的有关规定,团结全校广大足球爱好者,积极开展足球运动及交流,丰富师生员工业余文体生活,增加文化底蕴,提升文化品位。   

第四条  本协会由将怀化市体育局、怀化市足球协会、怀化市民政局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总部设在怀化职院大学生创业园。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建立本校足球联赛,组建本校足球代表队。

(二)承办、主办或参与、组织各类足球比赛,积极参与对外足球交流,扩大我校社会影响。

(三)组织足球运动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开发、经营足球产业,开展必要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我校师教职工,不分男女,对足球运动爱好,有一定足球知识水平,直接向本会书面申请,经考查批准后,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对关心、支持我校足球事业,积极推广我校足球运动的各级领导、各界名人,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相关表格;
    
(二)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
    
(三)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或资料;
  
(五)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丧失会员资格:
  
(一)自愿退会。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二)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不服从协会管理,拒不执行协会决议的,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会员违法乱纪,或给本协会造成严重名誉或经济损失者,协会有权予以除名。
第 四 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协会理事会的组成
协会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决定副秘书长、理事及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协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协会主席召集,主席因故不能主持的,由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表决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落实情况;
  
(三)主持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及各工作机构全面工作;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海报、通知、会议、表格、资料、接待、内部活动等)和财务管理。
  
(二)竞赛部:负责组织足球比赛和足球交流;落实后勤保障;掌握最新动态;进行技术统计;抓好器材管理等。
  
(三)足球管理部:负责培养、选拔足球队员,组建本校足球代表队;负责裁判管理及培养。
  
(四)宣传及外联部: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工作,扩大协会影响;负责对外联络,同时搞好赞助冠名、品牌推广;负责啦啦队和球迷的组织、调度和管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赞助及捐赠;
  
(四)本协会业务范围内的活动和服务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以及组织各类活动必需的办公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作他用,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代表大会通过后一个月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学院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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